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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執行消防產品及工程質量檢驗檢測服務收費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
點擊數:97192017-09-12 11:28:44 來源: 新疆消防工程施工_消防設施檢測_新疆萬平消防設施檢測維護有限公司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執行消防產品及工程質量檢驗檢測服務收費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
新發改收費(2013)1690號
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伊犁州發展改革委,各地、州、市發展改革委,兵團發展改革委:
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關于順延、增補消防產品及工程質量檢驗檢測服務收費標準的報告》(新公消〔2012〕591號)收悉。我委《關于印發消防產品及工程質量檢驗檢測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新發改收費〔2009〕1421號)下發以來,對加強全區各種類建筑裝修材料、消防產品、工程質量檢驗檢測管理和規范服務單位收費行為發揮了重要作用。經研究,現就繼續執行消防產品及工程質量檢驗檢測服務收費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鑒于我委《關于印發消防產品及工程質量檢驗檢測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新發改收費〔2009〕1421號)試行期已滿,現決定將試行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收費標準,繼續執行。
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收費單位的管理,規范服務收費行為。收費單位在收費前,應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手續,領取合法票據方可收費。
三、收費單位在實施收費時,要在明顯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和監督舉報電話“12358”等,自覺接受價格、消防等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013年5月16日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制定消防產品及其工程質量檢驗檢測服務收費標準
2009-04-06 16:12 佚名?未知來源 ??(點擊: 52)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制定消防產品及其工程質量檢驗檢測服務收費標準
?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對建筑裝修材料和消防產品的管理,保證消防質檢部門的工作正常開展,自治區發改委印發了《消防產品及其工程質量檢驗檢測收費辦法》、《消防產品及其工程質量檢驗檢測收費標準計算方法》、《消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服務收費標準(試行標準)》。試行期三年,到期后制定正式收費標準。
同時《關于調整產品質量檢驗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新價非字[1999]34號)、《關于調整產品質量檢驗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新價非字[2000]11號)和《關于調整消防設施檢測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新價非字[2000]18號)文件中有關規定與上述規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收費政策為準。
? 這次《消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服務收費標準(試行標準)》共計23大類276小項,其中下調66項,新增210項。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消防產品及其工程質量檢驗檢測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2009-04-06 16:12 佚名?未知來源 ??(點擊: 32)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消防產品及其工程質量檢驗檢測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 第一條?? 為加強對消防產品及其工程質量檢驗檢測服務收費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消防產品及其工程質量檢驗檢測服務收費屬于中介服務收費,具有資質的消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委托,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的產品質量標準,對消防產品質量進行檢驗檢測。
? 第三條?? 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消防產品及其工程質量檢驗檢測費用由委托方支付。
? 第四條? 消防產品質量檢驗數據在有效期內實行共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第五條 消防產品未按全項(整機)檢驗檢測的,應按單項檢驗檢測收費標準收費,不得按全項(整機)計收。
? 第六條? 防火涂料施工后現場檢測、建筑消防設施現場檢測取費按其檢驗檢測部分工程合同價格(或工程造價)分段累進計取。100萬元以下按2%計算;101萬元至500萬元按1.5%計算;501萬元至1000萬元按1%計算;1000萬元以上按0.5%計算。
? 第七條? 委托單位對檢驗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原檢驗機構或其上一級檢驗機構提出復驗,其檢驗檢測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 第八條? 由于檢驗檢測機構的責任,未按規定的期限出具檢驗報告的,超出規定時間10天以內(含10天),減收檢驗檢測費的30%;超出規定時間20天(含20天)的,減收檢驗檢測費的50%;超出規定時間30天(含30天)的,減收檢驗檢測費的70%;超出規定時間30天以上的,減收檢驗檢測費的100%。
? 第九條?由于檢驗檢測機構的原因,造成樣品丟失或損壞,需重新抽樣時,其檢驗檢測費和樣品費由檢驗檢測機構支付。
? 第十條?檢驗檢測機構跨地區實施檢驗檢測時,檢驗單位人員往返的交通費、差旅費、檢驗檢測設備的托運費均由委托單位負擔(同一城市發生費用由多家受檢單位分攤);檢驗單位自備車交通費,30公里以上部分按每公里2 元計收;檢驗人員差旅費按財政部門有關規定辦理;委托單位自備車輛接送時, 檢驗單位不得收取交通費、設備托運費等。
? 第十一條?對中小學、幼兒園、殘疾人福利機構的設備的檢驗檢測,按50%收取檢驗檢測費。
? 第十二條? 超出本規定的檢驗檢測項目,其收費標準按附件作價公式確定,并將核算資料及擬定的收費標準報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 第十三條? 各消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應按規定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
? 第十四條? 各級價格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消防產品及其工程質量檢驗檢測收費的監督管理,對擅自擴大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或其它亂收費行為的,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消防產品及其工程質量檢驗檢測收費標準計算方法試行...
2009-04-06 16:12 佚名?未知來源 ??(點擊: 33)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消防產品及其工程質量檢驗檢測收費標準計算方法
試??? 行
? 一、計算項目
消防產品及其工程質量檢驗檢測機構實施檢驗檢測收費計算項目包括:
檢驗檢測用房維修費、儀器設備折舊費、儀器設備維修費、水電燃料費、材料費、人員工時費、管理費七項。
?(一)檢驗檢測用房維修費
對檢驗檢測工作用房的折舊、修繕、維護費用,按實際支出分攤計入,房屋使用年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儀器設備折舊費
原值大于500元,使用壽命一年以上,用于檢驗檢測的儀器設備(包括自制的儀器設備),但不包括閑置未用的儀器設備以及不屬于檢驗檢測用的儀器設備。
年折舊費=(儀器設備原值-殘值)/使用年限,儀器設備使用年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儀器設備維修費
對檢驗檢測用儀器設備的維護、檢定、校準和比對驗證費用,按實際支出分攤計入。
?(四)水電燃料費
水電燃料費是指在檢驗中直接消耗的水、電、燃氣、燃油、煤碳和采暖等費用,按實際支出分攤計入。但不包括公用采暖、照明等能源費用。
?(五)材料費
原值500元以下,使用壽命不超過一年者均列入低值消耗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使用的一次攤入成本,多次使用的可分期攤入成本。
材料費 = 消耗材料 + 低值易耗品分攤費用。
?(六)人員工時費
人員工時費是指直接進行檢驗檢測所投入的人力資源成本,不包括職能部門和與檢驗檢測無關的后勤服務人員在內。
?(七)管理費
管理費包括: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和管理人員的工資等。按上述六項之和的10%計算。
?二、計算公式
檢驗檢測費用 = (檢驗檢測用房維修費 + 儀器設備折舊費 + 儀器設備維修費 + 水電燃料費 + 材料費 + 人員工時費) ×(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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