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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臨時消防檢測維護資質延續通知
點擊數:72012019-02-20 18:37:02 來源: 新疆消防工程施工_消防設施檢測_新疆萬平消防設施檢測維護有限公司
公安消防總隊文件
新公消〔2018〕25號
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消防技術服務
機構正式資質申請及注冊消防工程師
注冊執業管理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公安部《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36號)、《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43號),根據公安部消防局《關于貫徹實施<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的通知》(公消〔2017〕272號)要求,為全面加強和規范全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申請及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申請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包括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兩種資質類別。其中,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資質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三級為滅火器維修資質),消防安全評估機構的資質分為一級和二級。
(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申請條件
1.取得臨時一級資質滿2年,取得臨時二級或正式二級資質時間滿3年(包括合計滿3年)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具備正式一級資質申報條件,可以申請正式一級資質。
2.具備正式二級資質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包括已取得臨時二級資質的機構),可以申請正式二級資質。
3.具備正式三級資質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可以申請正式三級資質。
4.分支機構的申請參照《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36號)相關規定執行。
在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正式考試前,資質申請條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數量需滿足該級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所需注冊消防工程師總數要求。
(二)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申請條件
申請注冊的人員應依法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且受聘于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擔任受聘機構(單位)的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受聘于臨時資質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具有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人員,暫不能進行注冊。
(三)申請方式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申請、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申請應先行在網上提交預審,待預審通過后再至現場辦理。申請機構法定代表人、注冊消防工程師委托他人至現場辦理的,應提交相應書面委托書。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初次申請與受聘于該機構的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申請同步實施。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注冊消防工程師業務信息管理系統登錄地址:http://www.shhxf119.com。操作方法詳見操作指南(附件2、3)。
現場受理地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南湖安居北路119號新疆公安消防總隊接待窗口,聯系電話:0991-4688442。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申請、資質證書變更、補發、續期,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申請、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冊證、執業印章申請補辦、更換等具體事項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申請及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申請指南》(詳見附件1)。
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活動要求
(一)系統使用
臨時資質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繼續使用“新疆消防技術服務行業自律管理系統”(網上登錄地址http://42.96.150.27:8080/Login/)開展項目合同登記、執業活動流程管控、出具消防技術服務報告等執業活動。
取得正式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已注冊執業的注冊消防工程師應使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注冊消防工程師業務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shhxf119.com),并根據系統內規定的程序,按照各自角色,分別完成合同登記,方案編制,現場執業,報告編制、審核、簽發等執業活動。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活動在該系統內采取網絡教學的方式開展。
(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活動
1.消防技術服務正式資質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當是已經注冊執業的注冊消防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應對本機構的消防技術服務實施質量監督管理,對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進行技術審核,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承接業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消防技術服務合同,明確項目負責人,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消防技術服務正式資質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應當是已經注冊執業的注冊消防工程師。項目負責人的相關信息應當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機構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應當由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簽名,同時蓋執業印章,并加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印章。
(三)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活動
1.注冊消防工程師應依法與聘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注冊期內持續繳納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定不需辦理個人社保的除外),必須在職在崗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嚴禁變造、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或者執業印章。
2.受聘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注冊消防工程師,每個注冊有效期應當至少參與完成3個消防技術服務項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注冊消防工程師,一個年度內應當至少簽署1個消防安全技術文件。
3.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應當與其聘用單位業務范圍相符合,本人的執業范圍不得超越其聘用單位的業務范圍。
4.注冊消防工程師在每個注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5.正式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所屬注冊消防工程師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五日內通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注冊消防工程師業務信息管理系統”予以備案。
(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活動
1.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從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設施檢測及其他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檢驗檢測活動,應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及《建筑消防設施質量檢測評定規程》(DB65/T3253-2011,詳見附件6)、《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及保養技術規程》(DB65/T 4069-2017,詳見附件7)的相關規定和技術要求開展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測、維修、保養活動,通過“新疆消防技術服務行業自律管理系統”及其子系統落實執業流程化管控。
2.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現場操作人員,應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原為“中級以上建(構)筑物消防員”)特有工種職業資格。不得指派無相應資格從業人員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測、維修、保養活動。正式資質機構所屬操作人員發生變化的,應當通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注冊消防工程師業務信息管理系統”予以備案。臨時資質機構所屬從業人員發生變化的應向新疆公安消防總隊申請變更并在“新疆消防技術服務行業自律管理系統”中同步變更。
3.從事滅火器維修活動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按照《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滅火器維修》(GA95-2015),依法經滅火器生產企業授權后方可從業。滅火器生產企業應向授權的維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和管理支持,并對其維修活動進行監督。
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臨時資質管理要求
自2017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和審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臨時資質及相關變更業務?,F有臨時資質證書有效期統一延長至2019年9月30日,期限屆滿后一律予以注銷。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臨時資質需申請正式資質的,應當在2019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在未轉換為正式資質前,臨時資質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簽訂的消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期限不得超過2019年9月30日。逾期繼續執業的,將視為無證執業,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法規政策學習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注冊消防工程師要認真學習《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及自治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的相關文件通知,切實掌握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執業管理的具體規定,準確把握政策導向,明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并結合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強化人員法治意識、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守法自覺性。
(二)依法開展執業活動
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客觀獨立、合法公正、誠實信用地開展執業。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注冊消防工程師應對出具的技術服務結論文件負責,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一旦發現服務過程偷工減料、質量低劣,出具虛假失實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一律依法從嚴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相應資質證書。經維修、保養的建筑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發生火災時未發揮應有作用,導致傷亡、損失擴大的,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內部質量管理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加強內部管理,完善既有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體系和績效考核機制,規范保管消防技術服務檔案,加強業務流程質量管控。應依托“新疆消防技術服務行業自律管理系統”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系統”,建立全流程跟蹤檢視、倒查機制,強化對機構所屬注冊消防工程師、現場操作人員執業活動的過程監管和實時監督。對內部管理混亂、質量失控,未能持續滿足資質條件的機構,一律予以暫停執業。
此通知。
附件:1.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申請及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申請指南
2.注冊消防服務機構操作手冊
3.注冊消防工程師操作手冊
4.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申報文書填寫樣表
5.注冊消防工程師申請注冊文書填寫樣表
6.建筑消防設施質量檢測評定規程
7.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及保養技術規程
新疆公安消防總隊 2018年2月6日
抄送:南疆指揮部,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隊。 |
總隊司令部辦公室 2018年2月6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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